法律分析:
調解協議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并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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