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權責任法第1條即開宗明義,表明這部法律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任何民事法律如果只規定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而不規定權利被侵犯、義務被違反之后的不利法律后果,那么民事權利在事實上就沒有保障。得不到救濟的權利不是真正的權利,任何人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此時的權利才不再只是寫在紙上的權利,而是可以變現的、實實在在的權利。據統計,我國法院2007年受理的侵權案件是86.3萬件,2008年則達到99.2萬件??梢?,侵權責任法的制定適應了社會需求,其實施則進一步保護了人們的權利,強化了其他民商事法律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