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求賠償是合理的,男女雙方婚前屬自愿同居,在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懷孕后女方做了引產手術,對其身體確實造成了一定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按照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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