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跑了聯系不上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然后向法院起訴并提出希望法院要求債務人能夠還款。建議當事人先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車子等資產在欠債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后執行階段做好準備,也可以通過這種方法逼迫欠債人現身。由于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故此發現對方欠錢不還之后需要及時起訴,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很可能喪失勝訴權。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舉措。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舉措,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舉措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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