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降低員工工資標準、工作職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而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據此,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變更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調崗降薪要合法合規嗎?
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擅自調崗降薪不合法。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首先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其次是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再次是將變更的內容記載于書面。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調崗調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么?
調崗調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第一至四項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調崗調薪要滿足哪些條件
勞動合同法調崗調薪需要滿足的條件是: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2、采取書面形形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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