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犯雇員的權利,責任人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雇員也屬于自然人,也享有相應的權利。因此如果雇員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了,可以依法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損失。
一、兼職出車禍了單位負責嗎
一般是單位負責。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1、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解決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據,而事故責任認定需由交警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才能進行確定。對于交通事故的責任,應以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為準。2、如果司機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此次事故由第三方肇事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司機可向第三方肇事者主張相應的賠償,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雇主因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可向第三方肇事者進行追償。3、鑒于律師無法獲悉本案的具體情況,建議您將具體的情況告知律師,律師將為您作進一步的法律分析。
二、工人干活受傷誰負責
工人在干活中受傷,如果雇主和工人之間是雇傭關系,那么雇主就要承擔責任。如果是承攬關系,雇主沒有過錯的,由工人自行承擔責任。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務關系能否認定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了“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兩個不同類別的案由。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在雇員關系中,雇員在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中受到傷害,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而引起的糾紛。雇傭關系存在與否,是雇主責任的基礎。在這種雇傭關系中,雇員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在雇主的指示、監督下,以自身的技能為雇主提供勞務,并由雇主提供報酬。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則是指各類企業職工在執行工作職責中因事故負傷、致殘、致死,職工本人或家屬要求企業予以經濟賠償的糾紛。因而,區分兩類案件的關鍵取決于當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F實中,除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勞動關系外,還經常出現勞務關系,勞務關系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單位,也可能包括個人,雇工不限于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包括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等。因此,勞務關系不能認定工傷,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案件進行索償。按《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關系必須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即與單位有勞動關系者。勞務關系的被雇傭者與雇傭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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