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合法。用人單位應當發放一張工資單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工資條也叫工資表,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但并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工資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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