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有問題取證需根據以下情形收集證據:1、勞動者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1)具備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2)具備用人單位公章的欠條;(3)單位工資單、工資表、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最好有單位公章或財務章);(4)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的單據或記錄等(最好有單位公章或財務章);(5)工作證、服務證、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標記等證明身份的證據材料;(6)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最好有單位公章或財務章);(7)印有勞動者名字的考勤記錄、考勤本(最好有單位公章或用人單位領導簽字);(8)和用人單位領導關于工作情況的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2、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1)證人證言:工友、用人單位的其他工作人員、勞動見證人等的證明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證言;(2)工作期間給第三方提供服務后第三方所出具的工作情況證明;(3)職業中介機構印有雙方名字的收費單據。3、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1)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醫療診斷證明;(2)向勞動保障部門寄出的舉報材料等郵局回執。4、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工資有問題找哪里投訴
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投訴: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當事人確認未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責任扣除的工資超過當事人月工資的20%的屬于用人單位亂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
如何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如何處理拖欠工資的問題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傷認定個人取證難怎么辦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仲裁會怎么取證
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庭不承擔取證的義務舉證是當事人雙方的義務舉證不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該內容由 賈彬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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