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去投訴: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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