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簽了合同該如何解除呢?首先,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被騙簽合同時,可以先考慮與對方協商解除合同。其次,雖然《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比如不可抗力、預期違約等情形,但這些情形都不適用于被騙簽的合同,也就是說,被騙簽合同的一方很難通過法定解除的方式來解除合同。講到這里,朋友們可能會問:若對方不同意協商解除,又不能法定解除,那是不是就解除不了這合同了?這點不用擔心,這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被騙簽合同的一方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來主張權利,以簽合同時存在欺詐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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