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條能用來證明下列事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否依法支付工資、支付工資的時間等。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一、試用期離職工資怎么結算發放
試用期離職工資的結算發放如下: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但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3、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4、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清單。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的處理情況如下: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勞動法對職工辭職時工資結清有規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職工辭職時工資結清并沒有規定。
但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結算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但是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工資怎么支付呢
勞動者的工資應當由單位以貨幣形式來按月支付。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且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二年以上備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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