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支配權是平等的。法律規定,作為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人,夫妻對共同財產依法享有平等的支配權、處分權。不過法律同時也規定,在未經配偶允許的情況下,任意一方當事人都不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支配和處分,否則該支配行為或處分行為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婚內能不能調查財產
婚內可以調查財產。但是必須以合法的形式進行調查。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明確規定為一方財產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財產,雙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入和處分權。
二、婚前公司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公司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后因為公司取得的經營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享有平等的支配權。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財產。包括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房子加女方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子加女方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為準,無論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個人財產加上配偶的名字,屬于贈予行為,并且贈予已經完成。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支配權,在離婚時參與離婚財產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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