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夫妻的共同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如下:
(1)財產的來源。凡是婚后工資獎金所得、生產經營收益所得、知識產權收益所得,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取得財產的時間。凡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3)財產的使用性能。如果該部分財產價值較大,在家庭財產中占有份額較重,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從財產與夫妻雙方的人格和身份所具有的特定關系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財產的分割形式有哪些
夫妻財產的分割有以下形式:
1、約定財產的分割,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
2、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來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在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下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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