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沒有采取適當措施的一方當事人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同時,如果因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張解除合同與主張違約責任是可以并存的。對于二手房簽購房合同違約的情況,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在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下,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方式。
法律分析
一方違約,另一方的責任主要是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繼續擴大。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導致另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那么沒有采取適當措施的一方當事人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一、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要承擔什么責任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因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張解除合同與主張違約責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時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損失,此等違約責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歸于消滅。
二、買二手房簽購房合同違約,怎么辦?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后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后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除外,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對于確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其中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可參照以下方式:(一)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二)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
1、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
2、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最后,守約方損失的認定還應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違約方能預見的因房屋價值漲跌而產生的損失以及雙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等因素。
結語
違約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繼續擴大,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合同解除后,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因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張解除合同與主張違約責任是可以并存的。對于二手房簽購房合同違約的情況,另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在認定損失時,應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違約方能預見的因房屋價值漲跌而產生的損失以及雙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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