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專利權轉讓合同屬于技術轉讓合同的范圍,那么,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而受讓人則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技術轉讓合同的類型包括哪些?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權的轉讓。按合同約定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轉讓方將專利權移交給受讓方,受讓方成為新的專利權人。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訂立的合同。按合同約定轉讓方格專利申請權移交給受讓方,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并成為新的專利申請人。
(三)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秘密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的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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