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達成賠償協議,但是并沒有法律規定使用模板合同的必要性。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條:合同是自愿訂立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當事人應當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原則訂立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進行和解。和解協議可以在庭外或者庭審中達成。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審核和解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是否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是否有強迫和利誘成分,保障當事人的自愿原則。
因此,當事人在和解支付賠償金時,應當自行制定合適的協議內容,并確保和解協議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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