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書由于是在您雙方之間簽訂的,因此具有普通合同的效力,如果違約了只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看您雙方在合同中有無約定,沒有的話,一般違約責任包括賠償損失、交付違約金等等。 在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后,雙方都能反悔,由此看出無論是和解協議還是調解協議都沒有法律效力,最多是具備合同的效力,當事人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得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而由法院、仲裁庭根據和解或調解協議做出的裁決書、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反悔,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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