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不屬于侵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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