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可以請求對方承擔必要的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因此,在仲裁和解中,雙方可以就是否納入律師費用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則仲裁機構在如實了解事實、認真審理的基礎上給出裁決。但若經仲裁裁決確定一方需承擔律師費用,則對方需依法支付。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可以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p>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可以請求對方負擔必要的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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