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條例》,調解和解的費用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承擔。如果調解和解的過程中需要涉及到第三方的專業服務,比如律師、會計師等,那么這些費用就需要由當事人承擔。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和解過程中達成一致,可以在調解和解協議中明確費用的具體分配方式。
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取調解方式解決糾紛,調解協議應當書面表示。調解書經當事人簽署,具有法律效力?!?p>2.《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條例》第十三條:“調解員和調解組織可以適當收取調解費,但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不得侵占當事人合法權益。調解費的具體標準由有關部門規定?!?p>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八條:“代理人代理訴訟案件,因訴訟案件享受酬金,以及訴訟案件之外,當事人支付的代理費用,應當由當事人承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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