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三十三條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不低于五百元的獎勵費。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四條 符合再生育條件自愿不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給不低于一千元的獎勵費。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湖里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費發放管理辦法
一、發放獎勵費的對象和金額
(一)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一千元的獎勵費;
(二)符合再生育條件自愿不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二千元的獎勵費;
(三)后執行農村生育政策生育兩個女孩并落實絕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發給一千元的獎勵費。
法律依據:依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十六 條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和優惠待遇:
(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100元至500元,并從領證當月起每月領取5元以上的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滿14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加發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的100%,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獨生子女升學、勞動就業、農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農村獨生子女戶的女孩考生、二女結扎戶的考生,在參加高考時給予加分的照顧由省人民政府規定,并根據國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適時作出調整;
(四)有條件的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可以酌情補助或者減免獨生子女的入托費、入學費、醫療費等;
(五)當地制定的其他獎勵和優惠待遇。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按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的有關獎勵和優待外,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并一次性發給500元以上的獎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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