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員工加班舉證責任由員工承擔。法律上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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