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最快的投訴渠道,具體如下: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首先應該找商家協商解決。針對不同的產品,這個“商家”的概念也不盡相同。一般產品應該只需找柜臺代理商即可,而數碼和筆記本產品一般則需要到其在當地專門設立的的客服、售后部門解決;
2、請求調解。當消費者與商家不能通過協商一致解決問題時,則應該找當地的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不過,消費者協會只能作為調解方,其并不具有實際的行政和執法權利;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通過行政機構的干預,消費者仍會取得滿意的處理結果時,可向本地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進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通過以上一系列的方式仍沒解決問題時,消費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處理,這也是處理問題的最終方式。
投訴條件:
1、投訴方及被投訴方基本情況。投訴方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消費者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消費者協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2、具體的投訴內容。損害事實發生的過程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
3、具體的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系。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4、具體的投訴請求;
5、投訴的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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