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業合同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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