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后財產的分配順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順序。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 定金 錢給付內容的多個 債權人 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 擔保物權 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 債務 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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