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是不是被判刑需要坐牢,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采取的一種手段,但是在我國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關押了起來,如果將來人有釋放了,認為不構成犯罪,那么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等于是辦理了錯案,要追究責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況下都是要被判刑坐牢的。建議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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