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醫保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為:,一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900元;,二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600元;,三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線累計限額為900元,超過900元的不再扣除起付線。,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規章住院起付標準的50%計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規章住院起付標準的30%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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