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作出后,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派出工作人員將被處罰人送至拘留所執行處罰。拘留所,是對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執行拘留的專門場所。
一、拘留3天是什么意思
拘留三天時間是從當事人被帶到公安機關的時間算起至從看守所出來共計72小時。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1]。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二、派出所可以拘留人嗎
派出所不可以隨便拘留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權力。
如果要實施行政拘留,必須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三、行政處罰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行政處罰后一般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的證明。雖然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但由于在治安處罰中,行政拘留是最嚴重的一種處罰。公安機關會向被處罰人宣告并送達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還會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行政處罰記錄是不會被消除的。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可以提供。另外公安機關是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三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第九十一條有權決定行政拘留處罰的公安機關,是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無權自己決定行政拘留處罰,只能決定警告或者五百元以定下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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