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犯罪行為會判死刑:
1、目前適用死刑的罪名:蓄意謀殺、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奸、暴力搶劫、劫持、綁架、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污受賄等;
2、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的適用對象是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極其嚴重指犯罪的客觀危害性極其嚴重和犯罪的主觀惡性極其嚴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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