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設計合同。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稱、范圍、質量;建設工期;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等。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一、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處理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不能簡單處理,應當區別于生效合同。因此司法實踐中的尺度難以把握,存在諸多爭議。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該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合同支付工程價款的,予以支持?!督ㄔO工程合同司法解釋》 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建設單位應當如何委托工程監理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工程監理:
1、實施工程監理的,在進行工程監理前,發包人應當將委托的監理人的名稱、資質等級、監理人員、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建設工程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對承包人在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發包人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
2、工程監理人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檢查方法規定進行檢查,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施工合同沒有價款是否成立?
施工合同沒有價款不成立,施工合同應明確寫明發包人與承包人條款、工程名稱和范圍、施工準備條款、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工程質量和檢驗條款、價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設備供應、竣工驗收與結算條款、違約責任及索賠條款、保修責任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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