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損害的起訴程序要求當事人收集證據,起草起訴狀,并向法院提交。醫患可以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可向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審理前應提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判決應公開宣告。
法律分析
醫療糾紛損害的起訴程序是:當事人應當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其在此醫療機構就診等事實,并起草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證據。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裁判、執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拓展延伸
醫療糾紛的調解與解決方法
醫療糾紛的調解與解決方法可以通過多種途徑進行。首先,當發生醫療糾紛時,雙方可以選擇通過調解來解決爭議。調解是一種非訴訟的解決方式,可以通過專業調解員的協助,幫助雙方達成互利互惠的協議。其次,如果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仲裁來解決爭議。仲裁是一種法律強制力較弱的解決方式,由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的意愿進行裁決。最后,如果仲裁無法解決爭議,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訴訟是一種法律程序,通過法院的審理來裁決爭議??傊?,醫療糾紛的調解與解決方法多種多樣,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結語
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包括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當事人可通過收集證據、起草起訴狀等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受理、審理、裁判、執行。雙方也可選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告知訴訟權利義務,并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將公告判決??傊?,醫療糾紛的解決方法多樣,當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方式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四章 中醫藥人才培養 第三十四條 國家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
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應當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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