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拘留有以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訴訟法最近是否有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2018年《刑事訴訟法》并沒有修正。最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是2013年1月1日生效的。
最新刑事訴訟法新規定
關于最新刑事訴訟法新規定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刑事和解主要存在于刑事訴訟過程中。
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達成刑事和解后,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免除或者減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那么刑事和解的過程是怎樣的呢?
刑事和解程序特別程序:
1、應用程序階段。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8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有權檢查雙方和解的過程中處理刑事案件和主持的和解協議和相應的決定。
由此可見,刑事和解可以適用于公安機關從案件開始到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的所有程序階段。
在訴訟的不同階段,不同的機構負責刑事和解的具體工作。
2、自愿和法律審查。
首先,自愿是必要條件,確保刑事和解的合法性,所以為了確保刑事和解的有效性,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有必要當主機協議各方和解是自愿的,特別是和解的受害者是由來自外界的壓力。
其次,刑事和解雖然強調雙方的自愿性,但刑事和解也應以不超過法律規定的適用案件和程序規則的限度為前提。
因此,也必須審查其合法性。
最后,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可以形成書面協議。
對和解的自愿和法律審查不僅要審查書面材料,而且要聽取當事各方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515
(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時,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關于和解的意見。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也作了類似規定,假如雙方和解,公安機關應當審查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規定條件。
公安機關進行審查時,應當聽取當事人雙方的意見,并予以記錄。
必要時,可以聽取當事人的親屬、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的意見。
3、準備結算協議。
當事人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審查后覺得和解是自愿和法律相關的書面材料和聽證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并主持和解。
和解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主要事實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的懺悔,承認他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道歉賠償受害人損失。
首先讓罪犯供認犯罪事件的經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認罪,表示悔改。
受害者描述了犯罪對他的生活和工作的影響,描述了他的感受。
調解人可以詢問受害人希望從和解中得到什么賠償或賠償項目。
參加者可就違例者如何補償及解決罪行發表意見。
調解員主持了與會者達成的和解協議,并敦促與會者簽署和解協議。
刑事和解協議的內容:
(一)向受害人道歉;
(二)悔改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數額可觀的財產或者非財產損害的精神賠償;
(四)保護被害人安全的義務;
(五)防止再犯等應當承擔的義務。
相關內容:
新刑事訴訟法羈押期限有哪些
拘留的羈押期限最多為三十七天。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還要延長的,不得超過七個月。審查起訴中的最長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六個半月。一審中的最長羈押期限是十三個月。二審中的最長羈押期限是五個月。
刑事訴訟法筆錄有哪些規定呢?
筆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三條,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條件如下: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該內容由 方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