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因此,對大部分案件,偵查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偵查完畢;有些案情復雜、在兩個月內不能完成偵查任務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可以達到3個月?!鞍盖閺碗s、期限屆滿不能終結”是延長期限的前提條件。所謂“案情復雜”,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情況比較復雜,如集團犯罪、一人多罪、取證涉及人員眾多等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一般偵查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