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顧名思義是因為工作而受到傷害,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會協商關于工傷怎么處理的條款,因工負傷時,若勞動合同還未期滿,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
但是,工傷賠償金中,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由公司支付,且只有傷者領取了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并且出具由公司開具的各種證明材料,才能到工傷保險賠償窗口申請領取其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賠償金!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賠償金,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一、工傷鑒定后去哪里申請賠償
1、領取到傷殘鑒定結論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可以將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資料交給用人單位,然后由用人單位代為到勞動局工傷保險賠償窗口申請領取,然后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所有補償金和工資。
2、可以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先于用人單位協商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然后由公司出具各種證明材料,再配合工傷認定書、鑒定結論書等材料,到勞動局工傷保險賠償窗口申請領取其他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
二、10級工傷公司需要賠償嗎
10級工傷公司是否需要賠償,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勞動者構成十級工傷公司的賠償標準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十級工傷的賠償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醫療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交通、食宿費
(四)、康復治療費
(五)、輔助器具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的賠償,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的,直接由工傷保險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單位并未為勞動者購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直接賠償勞動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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