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不同等級對應的月工資,同時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金額為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則由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退休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若待遇低于津貼,則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一至四級傷殘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分析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拓展延伸
深圳市傷殘賠償制度的實施與案例分析
深圳市傷殘賠償制度的實施與案例分析是一個涉及法律和社會保障領域的重要議題。根據深圳市的相關規定,傷殘賠償制度旨在保護傷殘人士的權益,確保其獲得合理的賠償。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注重對傷殘程度的準確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賠償金額的確定。同時,深圳市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案例分析體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應用傷殘賠償制度。通過對實際案例的分析,可以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賠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為傷殘人士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結語
深圳市傷殘賠償制度的實施與案例分析,旨在保護傷殘人士權益,確保合理賠償。根據傷殘程度評估,按工資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同時提供月度傷殘津貼。退休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金低者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該制度注重準確評估,案例分析有助于完善并提升賠償公平性和透明度,為傷殘人士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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