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判刑根據什么來看
1、盜竊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據盜竊的數額和盜竊的情節確定怎樣量刑。盜竊罪量刑標準如下:
(1)、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二、是否構成盜竊罪如何判斷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秘密竊取,就是行為人采用不易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發現的方法,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行為。如溜門撬鎖、挖洞跳墻、潛入他人室內竊取財物;在公共場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竊取是盜竊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區別其他侵犯財產罪的主要標志。
3、盜竊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應當指出的是,這次修訂刑法將“多次盜竊”增加規定為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條件。這主要是打擊扒竊分子而規定的。由于扒竊分子流動性大,不易被抓獲,又具有一定反偵查能力,一經抓獲,往往只能認定現場查獲的數額,而對其以往作案數額的交待,也難以查證的特點而規定的。
根據這一規定,只要多次盜竊,無論數額大小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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