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撤訴后還能再次進行仲裁嗎勞動仲裁撤訴后可以再次進行仲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撤訴后可不可以再次申請仲裁,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勞動仲裁的撤訴按照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當事人自己申請撤訴,一種是按撤訴處理:
1.當事人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之日起重新計算。
2.如果是因為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勞動仲裁撤訴后能否再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 該內容由 蔣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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