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不發工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不發工資應該如何勞動仲裁
不發工資,勞動者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生效的判決、裁決履行。為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后不給工資怎么辦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三、不發工資勞動仲裁多久才能解決
不發工資勞動仲裁一般在四十五日內解決,最長不會超過六十日。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仲裁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
2、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
3、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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