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正式開庭后,原告是否可以撤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幾條規定了關于申請撤回起訴的內容:一、《民事訴訟法》(1)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2)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3)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4)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5)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材料拓展:訴訟,是一種法律行動,分為民事和刑事兩類,前者原訴人是受害者當事人,因為有未解決的爭議,所以訴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當局控告疑犯。訴訟程序分為一審和二審,可能也是終審。英式訴訟分為初審、結案陳詞、上訴等。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后,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首先,應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訴的,可在答辯狀中寫明。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并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和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權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提出申訴或直接起訴,對被告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許可,可對被告人發問,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材料來源:百度百科這樣解釋好理解嗎?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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