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減刑的條件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九條
【減刑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監獄減刑的程序是怎樣的
1、有關人民法院提出對罪犯適用減刑的建議;
2、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決定減刑;
3、當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
4、人民法院審理減刑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
5、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1個月內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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