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休人員被判刑后,在服刑期間不能領養老金。刑滿釋放后,可以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如果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領養老金。但是不能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在勞動教養期間,退休人員可以領養老金,并且可以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如果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那么會暫停發養老金。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會被補發。
法律依據:
《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規定 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二)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三)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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