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如果結婚時索取了大量財物作為彩禮,那么是可以要回的,因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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