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個月。案件由檢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兩個月內宣判。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會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不符合條件或者需要偵查的,就會退回補充偵查,所以什么時候提起公訴是沒有規章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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