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犯罪再犯的規定
毒品犯罪再犯的規定是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毒品犯罪的,從重處罰。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二、毒品犯罪再犯可以假釋嗎
毒品犯罪再犯可以申請假釋。不過減刑和假釋都需要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適用。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了毒品犯罪的再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是針對毒品犯罪的特殊條款,對同時符合毒品犯罪再犯和累犯條件的被告人來說,存在法條競合問題,按照特殊條款優于普通條款的原則,應當適用再犯條款。如果同時適用累犯和毒品犯罪再犯,就會對被告人同一個情節兩次從重處罰。
三、新型毒品違法犯罪有什么特點
新型毒品違法犯罪特點是:
一是合成毒品案件所占比例迅速上升。
二是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犯罪高發。
三是對尿毒癥、艾滋病人等特殊群體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的治理效果較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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