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的刑事案件批捕以后的三個月之內才會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的移送并不是幾天之內就能完成的,原則上公安機關不超過三個月就并不違法。因為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只要已經批捕就必須要在短時間之內完成案件的移送,批捕之后還有漫長的偵查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