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裝修期間員工是否正常上班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法律只規定工時制度,沒有明確規定員工在裝修期間是否應上班。用人單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決定是否放假,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放假的,應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周期的,勞動者如提供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未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當地規定發放生活費。
法律分析
店面裝修中員工是否正常上班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法律法規只是規定工時制度,用人單位店面裝修中員工是否正常上班,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屬于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由用人單位決定。用人單位在裝修期間放假的,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放假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費
拓展延伸
公司店面裝修期間員工工資支付方式及賠償規定
公司店面裝修期間,員工工資支付方式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種常見的做法是,公司會根據員工的合同約定,在裝修期間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也有些公司會根據員工的實際參與裝修工作的時間來支付工資,例如根據每天的工作小時數或者具體的工作任務來計算。至于裝修后不再使用的個別員工,賠償的規定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如果公司決定不再使用某個員工,可能需要按照勞動法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員工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以及法律規定等。因此,公司在進行店面裝修期間的員工工資支付和個別員工的賠償問題上,應該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并與員工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確保合理公正。
結語
在店面裝修期間,員工正常上班與工資支付方式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法律法規規定了工時制度,但并未明確規定店面裝修期間員工是否正常上班。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在裝修期間放假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工資。對于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放假,如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若未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當地政府規定發放生活費。對于個別員工的賠償,應根據具體情況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并與員工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確保公正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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