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訂立的三方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訂立的三方都具有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訂立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訂立的三方協議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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