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公司宿舍丟了東西,企業原則上沒有責任賠償。按相關法律規定保管期間,如果公司是收費保管的,因公司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公司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七條 儲存期內,因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倉儲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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