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可能會被判處刑事拘留,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是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搶公交車方向盤的是這樣判刑的:行為人在公交車上與司機搶方向盤,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何防止搶奪公交車方向盤事件發生?
加強協作配合,有效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秩序。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誘發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現實危害,深刻認識維護公共交通秩序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意義,準確認定行為性質,依法從嚴懲處,充分發揮刑罰的震懾、教育作用,預防、減少妨害安全駕駛不法行為發生。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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