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用彩禮錢買車,全款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于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前一方首付按揭購車,登記在一方名下,車輛所有權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以主張分割還貸資金。彩禮錢婚前購車,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購車,并登記在該方名下,則屬于該方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按揭購車,并登記在該方名下,則車輛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屬于該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另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婚姻期間用于還貸部分的資金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內容由 馬陽陽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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